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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面前无小事

2005-01-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杨婷 本报记者 叶辉 我有话说

浙江省公安厅始终坚持把老百姓的事当大事,切实维护百姓根本利益,信访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去年5月他们成功化解周艾萍上访案,在当地传为佳话。

飞来横祸,老人痛失爱女

2003年12月8日21时许,酒后开车的桂敏海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宁镇线时撞到横过公路的行人浙江轻纺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沈晏婵,造成沈晏婵当场死亡。

沈晏婵父母周艾萍夫妇得到消息后匆忙从安吉县赶到宁波,见到躺在殡仪馆的女儿,老人悲痛不已。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桂敏海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周艾萍夫妇不相信一向守规矩的女儿会违章,于是向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现改名为省交管局)申请重新认定,得到维持原认定意见的答复。

老人决定到省公安厅上访。

搞调查设听证,化解陷入困境

2004年2月13日,周艾萍来到浙江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室径直要找副厅长张景华。

接下来的一个月,省公安厅为此案专门成立了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同时,就周艾萍提出的车速问题,专家组又委托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力学系做测试鉴定。

在调查核实、弄清信访问题实质的基础上,4月1日召开了周艾萍信访听证会,这是省公安厅第一次为上访举办听证会,省人大、省政法委、省信访局、省检察院等都派人参加,经过双方陈述、辩论,结论仍然是维持原认定。

两位老人不服,又多次到省公安厅上访。可是多次认定结论都不能说服老人,化解陷入困境。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对一个家庭就是一场天大的灾难。群众面前无小事。省厅党委决定让分管交警的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景华亲自去宁波调查。

寻求化解突破,体现以人为本

张景华亲自来到宁波事故现场,模拟重现了当时事故发生的情景。回来后绘制了一张示意图,跟几个负责事故处理的同志展开了讨论。

驾驶员违章已是事实,而问题的关键是死者沈晏婵是否有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过马路。可怎么判断沈晏婵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的呢?

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法对这类情况有较明确规定,可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3年,仍适用旧法。仔细阅读新法,同志们感到其中体现的以人为本、扶持弱者的思想完全可以借鉴。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应该在法理的允许范围内保护弱者的利益。

根据现场重现的情况看,事故发生时,沈晏婵已经通过四分之三以上路面。当时死者对安全是如何判断的已无从得知,但从行人的角度考虑,“司机假如没有酒醉,假如没有超速行驶,而是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沈晏婵完全可能安全通过路面。”张景华斩钉截铁地说。

2004年5月30日,浙江省公安厅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复核结论,认定驾驶员桂敏海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沈晏婵不负责任。

“女儿终于可以含笑了。”老人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而对于省厅的同志来说,解决群众的上访不管多辛苦多困难都是份内事,高兴之余,他们又投入了新的化解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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