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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得罪百姓饭碗难保

2005-01-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杭州1月26日电 浙江省近日出台的《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一年被群众投诉三次就要降职,连续两年被投诉三次将被辞退。有关专家指出,公务员随时可能因为得罪百姓而丢掉“饭碗”,对公务员的考核如此突出民意,在全国并不多见。

这项由浙江省委组织

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办法》,将首先在该省省直机关实施。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强调了群众监督对公务员去留及升迁、所获待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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