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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复活中止案件执结近10亿元

2005-0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梦榕、涂莉 我有话说
  官司打赢了,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中止。去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举清理此类案件,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迅速恢复。到目前为止,279件中止案得以“复活”,执结标的9.85亿元。

去年3月,武汉市中院在对已中止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后,作出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一律不得随意中止执行,符合条件的必须

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新规定。一改以往中止执行案件“案件一中了事,多年无声无息”的静态管理模式为积极捕捉执行线索的动态模式。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时,首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防止恢复执行案件直接进入原执行员手中,并必须经过财产调查。经核实确有新线索的,再重新分案执行,避免原执行员手中新旧案件混合执行带来的缺乏效率的弊端。为此,武汉市中院专门成立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组,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对117起案件开展调查,现已有95%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故意逃债、躲债、赖债或隐匿、转移优质资产,或与他人串通恶意逃债,武汉市中院依法采取扣押高档消费品,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提高债权实现比例;同时在执行中还避免杀鸡取卵的做法,对产品有销路,市场有潜力但一时履行有困难的,促成当事人达成宽延履行期限或分期履行和解协议,避免挫伤履行能力。此外,还采取债转股、劳务有偿抵债、收费经营权抵债等方式执结了一批“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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