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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春节燃放爆竹“禁改限”

2005-0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今年春节期间,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将由“禁”改“限”。限放规定指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放烟花爆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限放区;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是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限放”是限时段、限区域、限品种的有条件燃放,在燃放的时

间、地点、烟花爆竹种类等方面要求严格,不是全面开禁。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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