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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者有法可依

2005-02-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6日电记者冯蕾从劳动保障部获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通过,将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后怎样规范运作,最终实现保值增值,这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

000万元人民币;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投资管理人中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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