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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保障普通高中课改转学设新规

2005-0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秋丽 特约记者 李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保障普通高中课改顺利进行,济南市教育局对普通高中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立下了新的“规矩”。今后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据了解,凡拟转入济南市普通高中

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拟转入济南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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