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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依法认定驰名商标百余件

2005-02-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二○○四年我国依法认定驰名商标一百五十三件。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注册商标一百五十一件,未注册商标两件;中国企业的商标一百二十五件,外国企业的商标二十八件,包括美国十五件、法国四件、荷兰三件、瑞士两件、英国两件、德国一件、

意大利一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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