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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性骚扰不应该只涉及女性

2005-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困扰中国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将有法可依:全国妇联已经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 送审稿 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该修正案明确禁止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

作者练洪洋在燕赵都市报上发表评论指出,对性骚扰进行立法加以惩戒是必要的,是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体现。不过,把性骚扰的受害对

象定位于女性,只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禁止性骚扰行为,没能把男性同胞也囊括其中,这是不全面、不公平的。

他说,虽然在社会上,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可能远远大于男性,但男性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绝无仅有!男性也可能会受到同性或异性的性骚扰。在立法禁止性骚扰的问题上,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联邦法院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没有明确的主体与受体,因此适用于不同的性别和情况。

练洪洋希望禁止性骚扰不只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而是列入《刑法》,让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对性骚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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