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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而已”的“说说”

2005-0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我居住的小区在北京四环以内,属于鞭炮禁放区。然而,与前两年一样,到了年三十晚上,这里的鞭炮声响成了一片……

有论者言,“北京的禁放规定遭遇到了尴尬”。其实,岂止是尴尬!北京的“禁放令”颁布以来,每年都对禁放区域有所调整。今年的禁放区为整个五环以内的市区,而燃放区则在五环以外。这样,对

于居住在五环以内的北京市居民而言,燃放鞭炮便成了一项投入颇大的活动:除了投资鞭炮,还要在来回的路途上付出代价―――前提是必须备有私家车,没有私家车,谁会大老远跑到五环以外那人生地不熟的地界去燃放鞭炮?

于是,千百年来流传的民俗,遗传至我们,我们却有可能因为居住地域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继承权限。问题当然不止于此。就说那些备有私家车的人,如果真的跑到五环以外去燃放鞭炮,那么,当他们回望市区那姹紫嫣红的夜空时,又该作何感想?如果一个制度让遵守它的人为之垫付制度运行的成本,却让那些违反它的人无所付出、甚或从违反行为中占尽便宜,那么,这个制度就是一个失败的制度。

这样说还只是就一般制度而言。实际上,有关禁放的规定是一个具有溯及力的规定。这个规定在宣布特定情况下的限定行为为非法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溯及了这些行为进行传承的合法性。这里所说的行为,其实就是构成民俗的最重要的一部分。缺少具体行为的民俗还能被称作民俗,还能被遗传下去么?如果民俗不是抽象的话,那么,表现民俗的行为无疑就具有传承的合法性。行为的传承合法,行为本身却不合法,如此规定的制度,实行起来将非常难―――不是不能施行,而是施行的成本太大。

一个制度,是不能“说说而已”的。确立一个制度,其确立的程序要花去大量的成本,其成本的出处当然是纳税人的口袋。但是,相比较而言,这还只是整个制度成本的一小部分。制度成本的更大部分恰是其日常的运行费用。某些制度,看似调整的范围有限,涉及的社会关系简单,因而确立的成本很小,但却由于与人们的日常行为有关,致使其运行的成本极高。实际上,现实中许多得不到认真执行的规定,大都属于此类。规定得不到执行,确立制度和执行制度的机构就都要为之付出无形的代价。在此,且不说那些确立制度时的成本已成为“沉没成本”,只是为此一制度付出的无形代价,在另一个制度的确立和执行中,就可转化为实际有形的额外成本。

当今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制度搭建成型的,其运行的成本越来越高。之所以成本越来越高,是因为制度越来越“贵”。制度“贵”,我们在确立制度的时候,就要通盘考虑其运行的成本,否则,对于社会而言,其后果只能是舍本逐末、因小失大。最近,有人建言北京市应该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此言一出,轩然大波骤起。其他的种种因由都不必说了,只此一问:如果真的设立这样的制度,那么,是执行这个制度花费的成本大、占用的资源多,还是让人们自由流动花费的成本大、占用的资源多

道理不是明摆着的么: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的前提条件;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作为最重要要素的人却不能自由流动,那算什么类型的经济制度?这里的自由,当然是有条件的。但是,这个条件不是依据什么人为的规定而作的选择,而是市场对要素的选择。如果市场不需要我这样的“要素”,让我光吃不挣干耗着,且不说你“准入”我也不来,就是来了也会赶快拍屁股走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对“武大郎”开的店,个儿高的人自然不是只有屈就这一条道。若此,哪里还用得着什么劳什子规定。这样的规定,说穿了,无非是又多了一个设租的名目而已。

这种“禁入”能否从“说说”变成规定,人们不得而知。但是,从“禁放”的规定中,我们却不难看到“禁入”制度的前景。当然,对这个“建言”,我倒真希望它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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