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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商集团诉商务部案被发回重审

2005-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阳 我有话说

规划中的嘉利来世贸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它价值数亿元,但它目前只是CBD闹市中的一个大坑。它被称作“嘉利来大坑”。

围绕着这块蕴含巨大增值利益的蛋糕,嘉利来大坑之争在过去的几年中已闹得沸沸扬扬――起初是股东之一的香港嘉利来公司因北京市商务局一纸“批复”被迫出局,随后向国家商务部提起

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北京市商务局与国家商务部之间开始角力,前者拒不执行后者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再之后,又引发了一场诉讼:北京二商集团提起对国家商务部的行政诉讼,并一审胜诉。

此事件日前又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院以“程序不当”为由,将二商集团诉国家商务部一案发回重审。

1994年9月,以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中外合作企业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筹备建设嘉利来世贸中心。

2001年9月27日,原北京市外经贸委发出《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627号批复),将香港嘉利来公司在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投资形成的股权给了另一家公司。当年10月,香港嘉利来公司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627号批复。

2002年7月,原国家外经贸部做出外经贸法函(2002)67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原北京外经贸委627号批复。随后,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家商务部的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国家外经贸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北京市外经贸委在一年多时间里一直不执行67号行政复议决定。

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二商集团告国家商务部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原国家外经贸部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4年1月,国家商务部和嘉利来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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