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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要主动协调好劳动关系

2005-03-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劳动关系是当代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指标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有四个方面不足

●民营企业要主动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劳动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和谐与否的晴雨表。协调好劳动

关系,是我国城镇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面对记者,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天正集团公司董事长高天乐说出这段话,看来他的提案是涉及“打工者”的。

经过调查总结,高天乐委员认为当前某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紧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和工作环境恶劣;二是劳动合约不规范;三是福利保障欠缺;四是技能培训缺乏。

高天乐向民营企业发出如下倡议: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人格。民营企业要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来对待。2、关注员工健康安全,改善工作环境。3、规范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工时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最低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且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4、严格自我管理,坚持培训教育。公司应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对此定期严格审核;及时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确保自我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要持续开展对员工的素质教育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其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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