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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呼唤“和谐企业”

2005-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做”,这是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于天忱委员这些日子不断思考的问题。他说,国有企业承担着为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建设提供物质产品、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不容推卸的责任。

“作为国有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首先要实

现规范化法制管理。”于天忱委员说:“应该通过一整套全面管理的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

于天忱委员认为,作为国有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建设和谐企业,要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倾听来自基层生产一线工人的意见和要求,逐步使企业步入以制度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轨道。”

要以“人和”促“企和”。建设和谐企业,人是根本,和是关键。于天忱委员说,企业是由成千上万的职工群众所组成,要做到人和就要与职工群众情同手足,时时刻刻想着职工,事事处处关心群众,把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职工的冷暖疾苦尽心呵护。此外,不断推行技术改造,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也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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