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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定《调解法》

2005-03-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冯蕾 我有话说

●中国一直非常重视调解
●现有调解规定操作性差
●调解法应纳入立法规划

原国家电影局局长滕进贤委员、中国华艺音像实业有限公司艺术总监蒋秋霞委员、著名画家赵士英委员,在本次政协会上提交了《关于尽

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提案。国务院法制办已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论证。

据三位委员介绍,国际上解决商事和海事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其中调解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国是调解的故乡,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调解。我国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近100万个,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对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委员们说,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调解工作的规定不够完善:有关调解的规定散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未形成统一规范;有关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操作性差,缺乏具体规范;现行法律对作为独立程序的调解没有作出程序性规定;调解书缺乏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影响调解实效。因此,及时制定一部《调解法》,以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十分必要。所以他们建议尽快将制定《调解法》的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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