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广州市将调整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原则上在各自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调高百分之十,即由每人每月三百元调整为三百三十元。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其低保金发放标准以所在地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为基数上浮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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