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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策富”和谐发展

2005-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培兆 我有话说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贫富差距问题多年来备受瞩目。目前,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再仅仅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而是普遍存在“既患寡更患不均”的心态。在此情况下,正确认识和合理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效率与公平孰先孰后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实际处理上孰先孰后,一直是一个两难选择。但我认为,也不是无理可依。

从主体着眼,两者关系实质就是投资者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关系。要效率,就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 包括人力资本 的回报率愈高,效率也就愈高。要公平,就要给人民大众合理的劳动报酬。从根本上说,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条件,没有效率就只能有共同贫困的“公平”;从理性上说,效率是手段,公平是目的。因此从长远看,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但在具体时点上又是互相矛盾的。所以不能超时空抽象地或纯理性地确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两者的正确关系只能在动态中依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水平来确定。在经济落后需要大力发展经济的阶段,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正确的。只有先保证投资者有高回报率,才有高积累率、高效率和高就业率。这时候,就业者的公平要求就会有所折损;当经济相当发达的阶段,效率与公平就应当互相兼顾;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阶段,就可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了。当然,这还得看当时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和世界政治局势而定。不过,这个理论分析框架我认为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

19世纪40年代,经济伦理学的先驱之一约翰・穆勒就已有这样的观点。他说 “只有在落后国家,增加生产仍是一项重要目标。在先进的国家,经济上所需要的是更好地分配财产”,“人们不要像现在这样只一味强调增加生产,而应把注意力放在改进分配和最高劳动报酬这样两件迫切需要做的事情上。总产量达到一定水平后,立法者和慈善家就无需再关心绝对产量的增加与否,此时最为重要的事情是,分享总产量的人数相对来说应该有所增加”。中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是对的,比穆勒时代先进得多了,而且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有条件在分配和再分配中更人性化一些,给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分清轻重缓急先抓主要矛盾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收入分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下,应当首先抓什么,如何使矛盾尽量缓解?

现在人们所关注的收入分配中的差距,主要有三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居民之间。这三种差距自然是越小越好。但是,既然存在的是全国性的差距,也就必定有其客观原因。因此,解决也需要有客观条件。这个客观条件就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经济实力所达到的高度。我国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属发展中国家,人均经济水平偏低。目前,全国人均GDP虽然突破了1000美元,但也只及世界人均生产总值的1/5。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要很快缩小这三大差别的可能性不大,甚至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有可能扩大。现阶段只能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先着重解决或处理最急需解决或处理的差别问题。

比较起来,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显然不在“紧急”应对之列,这是因为:

(一)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是同在发展中的相对差距,而不是“东进西滞”的绝对差距。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发展也很快。以大开发前的1995年和大开发后的2003年为例 1995年西部有4个省和自治区的增速在2位数以上,最低速的也有7.5%;2003年,8个省和自治区增速都在2位数以上,超过全国平均增速,最低的云南省也有8.6%。2003年人均GDP比1995年增加1倍以上的有7个省和自治区。虽然与东部沿海省份总的差距比较大,但这主要是因经济地理差别决定的梯度发展不同层次所造成的结果。

(二)城乡间的差别主要是城乡所从事的主业不同而比较利益悬殊造成的。8亿农民中80%以上的人从事低收入的粗放型农业经营,而城市人从事高收入的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80年代中期,农村收入增长快。城市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村收入增加逐步放缓,城乡收入差距拉大。1985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别为1:1.74,1995年拉大到1:2.47,2003年再拉大到1:3.23。缩小城乡差别的根本出路,是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改善农业经营的软环境和硬环境,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然而这是个比解决区域差别还要缓慢的过程。就是发达国家,城乡差别、工农业差别实际也还存在,只是不大而已,所以对农业要进行补贴等优惠性保护,实行“不取之”或“少取之”的保护政策。

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都是属于大概念、大抽象的一般差别,低收入的地区和农村也有大富者,而高收入地区和城镇也都有清贫者。所以现阶段中国任何地方都是“富人”与“穷人”并存的局面,一般地强调缩小地区、城乡差别并不能改变贫富差别这种现实。急需解决的是某些地方的温饱问题。可以断定,如果全国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都有保障了,那么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的矛盾就一定会缓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差别,无论在工业化初期中期还是现在,普遍比我国严重得多,就是因为它们的低保安抚工作淡化了差别观念。

既要济贫解困又要免伤“仁富”

一讲贫富问题,人们就会习惯地说贫者多贫,富者多富,差距多少倍等等。我看,在贫富差距还有扩大趋势的当今中国,一般性地讲贫富差别和缩小贫富差别犹如远水不解近渴,现实意义不大,当前有实际意义的是如何做好济贫工作。

(一)社会主义中国需要诚实劳动致富、守法经营致富的富人阶层。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富人是合法致富的,即他们的收入是因为拥有合法的优势要素而形成的,如个人的天赋高、进取心强、理财节俭、资本雄厚、劳动技能好、管理才能高、社会贡献大、享有专利权、规避风险灵、捕捉机遇多等等。这样的致富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哪怕他们的财富和平民百姓有千万倍的差别,与社会发展不但无妨,而且有利。他们越富,社会财富就越大,越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缴纳更多的税收。中国如有一两个比尔・盖茨,不是更好吗 对他们,我们不应当有忧富、限富、仇富心理。中国现在有多少富人 他们有多富 国内没有权威机构公布。美国《福布斯》公布的往往是多少有点捕风捉影和夸大了的富人排行榜,中国最富的也不过是10多亿美元,比起发达国家的大富豪来,不过是小富而已,且不稳定。这也说明中国的富人阶层还正在形成过程中,需要继续支持。

(二)不可否认,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之前一定会有穷人,但不应有受冻挨饿的人,因此要解决好济贫问题。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说:“世上有富人和穷人,就像有男人和女人一样自然”。可惜直到今天,还没有任何国家能改变这个现实。就像美国这样富裕的国家现在也还有1200万户3000万人需要靠救济过日子。在世界饥饿人口仍有11亿之多的情况下,中国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3000万,这是个巨大的成绩。中国解决贫困问题是有能力有办法有经验的。解决的根本途径当然依旧是主要靠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对尚未解困的人口,政府一直很关心,做了许多工作,尽量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今后对解决实际存在的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要考虑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此建议 首先,要制定以人为本的《济贫法》,把济贫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要规定贫困线和济贫的基本保障内容,如保障成年人的温饱和未成年人9年义务教育等。实施时,对贫困线的具体确定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不能照搬国际标准。其次,由民政部、财政部牵头,带动社会力量实施温饱工程,让全国穷人有温饱保障。中国幅员辽阔,生活条件和水平参差不齐,各级地方政府最清楚贫困状况。因此,地方政府应承担济贫工作的主要责任。为此,要相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扩大地方财政的分成比重,使其有必需的财政力量牵头实施温饱工程。再次,也可以建立济贫专项基金。如社会和慈善机构捐款,如将经济犯罪案件罚没的钱用于济贫等。最后,各级政府应有扶贫的监察机构,严格监察落实济贫工作,决不容许有虚报瞒报和侵吞济贫款的现象。

总之,既让贫困者温饱安居,又让守法致富者乐业,社会主义社会就能日增福祉与和谐发展。

作者系厦门大学(文科)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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