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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相应”与音乐世界

2005-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崔宪 我有话说

“同声相应”与“同气相求”,语出《周易・乾》,都是指世间万物具有“各从其类”的特性,引申为志趣相同的人会自然地走到一起。同声相应,从物体因振动而发声的物理特性看,是因物体振动频率相同或相差一定倍数所发之声可使别一物体产生共振,这种一种物理的声学现象。早在汉代的《淮南子・览冥训》中对同声相应的

现象就有形象的记载:“今夫调弦者,叩宫宫应,弹角角动。此同声相和者也。”

“同声相和”与“同声相应”同义,即在瑟(或琴)这类乐器的音高调准后,弹“宫弦”会使“宫弦”产生共鸣,弹“角弦”会使“角弦”产生共鸣。汉代高诱对此解释说:“叩‘大宫’则‘少宫’应,弹‘大角’则‘少角’动。”进一步说明在瑟上弹低音的“宫”音则使高音的“宫”相应,弹低音的“角”音则使高音的“角”互动。少宫、少角,分别比大宫、大角高一个或两个“八度”:假设“大宫”每分钟的振动频率为256赫兹,“少宫”则为512或1024赫兹;如弹“大宫”弦时,这两个“少宫”弦中的任何一个都会与之产生共振。同理,“少角”与“大角”亦然。这是物体共振的自然现象。

物体按稳定的周期产生振动,即可产生固定的音高,我们称之为“乐音”。乐音在有规律的组织中,则可以产生音乐所用的乐音体系,如《礼记・乐记》说:“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意思是说“声”与“声”相应,可以产生“变化”;这些变化有一定的规律后,就产生了“音乐”。又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乐的产生来自“人心”,由人心发出的“情感”产生“宫、商、角、徵、羽”这些乐音,经过有规律的组织,就产生了音乐(或是表现音乐的音阶,包括今天演唱、演奏所用的do、re、mi、sol、la这些唱名所表示的音阶内容)。

从某个角度来看,人们在对自然界的发音方式有目的、有组织地利用,形成有特定的乐音运动形式,用以抒发情感,这就是音乐表现手段的产生而导致音乐产生的原因。由于国家的不同,民族的相异,甚至地域的差别,在对相同发音手段的利用中产生不同的乐音组织手段与不同的乐音组织形式,因此也产生出不同的音乐风格。因而,同“声”可能不同“音”,同“声”也可能不同“乐”,这才构成了五彩缤纷、风格各异的大千音乐世界。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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