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留言
论坛 注册
 本页位置: 光明日报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日期: 2005年3月23日   

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的重要制度
新华社评论员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公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是新闻战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

  去年以来,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新闻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在逐步展开。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全国新闻采编人员从政治上、思想上得到了锻炼,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新闻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广大新闻工作者立场坚定、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富有战斗力,为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但也应当看到,仍有极少数新闻采编人员采编稿件失实,热衷低俗报道,搞有偿新闻等,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损害新闻从业人员的形象。杜绝这类现象必须依靠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

  刚刚公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正是一项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的重要制度。规定从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采编作风、工作要求、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各新闻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

  哪个新闻单位对规定落实得怎么样,哪个新闻从业人员做了些什么,群众看得很清楚;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哪些做法和行为是不正确的,规定里也说得很明白。两相对照,清浊立现。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公之于众,也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使新闻从业人员约束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

  新闻战线承担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要使命。新闻采编人员要自觉按照规定的要求,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三深入”,落实“三贴近”,努力成为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从业人员,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更好地履行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全文检索
搜索引擎
旧报查询
 
本周调查
笔 名:  Email:
标 题:
内 容:
 
 
新闻网站 | 天气在线 | 电视节目 | 广告报价 | 网站介绍 | 编辑信箱 | 投稿信箱
文化部 | 教育部 | 科技部 | 卫生部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图书馆 | 大学 | 科研院所 | 医院
报业集团主办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78111
网管信箱  本站声明

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288号
总监制:张碧涌
 法律顾问:
宫伟力 赫英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