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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风暴 意义何在

2005-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视点记者 林英 本期策划 陆彩荣 徐可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

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评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底开始,国家环保总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舆论将这些行动称为“环评风暴”。面对这场“风暴”,人们

拍手称快,但也在观望最后的处理情况。希望这场风暴能切实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真正促进中国的持续健康发展。

“环评风暴”震动全国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30个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同时责令这些项目立即停建,并将对其重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这次公布的30家违法违规环评项目名单,几乎全是投资额上亿甚至数十亿的电力大项目,有的甚至是经国务院或其他部委批准立项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在对违法项目的处理上,环保总局决不手软,虽然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但我们会顶住压力,坚决捍卫环评法的严肃性。”看来国家环保总局是动真格的了,态度强硬到“六亲不认”的地步。

记者们还注意到,最近一个多月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重要新闻都与环评有关。

2004年12月9日,环保总局要求严格清查电站环评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

2004年12月13日,潘岳在首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公布了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

2004年1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界通报了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

面对这场“环评风暴”,人们拍手称快,但也在观望最后的处理情况,“会不会虎头蛇尾”。

2005年1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1月18日向新闻媒体通报的30个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现已全部按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至此,震动全国的“环评风暴”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是,它的意义却远远不止这30个项目的整改!

目标是从源头制止污染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显然,开展规划环评,是从源头预防出现污染和生态问题的战略举措。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环评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配套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明确要求水电开发规划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

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但在控制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虽然《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一年多了,但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仍经常有项目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有的项目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就开工建设,有些项目甚至已基本完成,还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而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环评为宏观控制保驾护航

这次环评风暴,矛头直指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立即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要严肃查处。

国家环保总局之所以紧急叫停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是由于形势已经相当严重了。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也超出了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极易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无序发展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据介绍,从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17559万千瓦,如果这200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将增加耗煤量4亿吨/年以上。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制止,不仅造成国家在电站建设方面的失控,而且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500万吨/年和5326万吨/年以上,一些省区将很难完成国家二氧化硫“十五”总量控制目标,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已经有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法必依,决不能对这种严重形势坐视不管。

做好环评管理先要自身硬

这次“环评风暴”的第二板斧,是砍向不合格环评单位的。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进行了处理,以坚决捍卫环评法的严肃性。

国家环保总局在向媒体通报情况时指出 环保法律不健全,环境执法手段软、难度大;环保不被重视,工作难以开展;这些固然是当前环保工作遇到的阻力。但是,有很多问题是来自环保部门内部的,一些环保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环评单位不规范运作等因素,在客观上助长了企业有法不依的现象,这也是造成《环评法》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据调查,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004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严肃处理,吊销了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等8家单位的资格证书,降低了内蒙古大学等4家单位的评价范围,暂停了山西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等11家单位的业务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了16家,暂缓发证29家。

环保总局要求:“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环评审批单位、评估单位、报告书编制单位都对环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进一步强化

环评风暴已经掀起,下一步将如何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呢,有关人士提出了如下措施。

一是推动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实现“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必须在高层次防止重大经济开发活动的决策失误和环境破坏。

二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要在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中推动循环经济的落实。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处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规定,盲目投资和违规建设的势头。

四是严格评价队伍监管,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每两年一次定期考核的工作基础上,增加每年1-2次的集中抽查。加大环评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环评单位资质准入条件,细化考核指标和处罚措施。

五是加强公众参与进程,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听证,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发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过程中,以听证和座谈等多种形式,使公众成为影响环境决策的一支基本力量,是提高两项制度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也能弥补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监管上的不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据介绍,近期环保总局将选1-2个群众普遍关心的典型项目举行听证会,以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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