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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可否参加高考

2005-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我是河南省内乡县的一名高中生,去年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因是未成年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我今年准备参加高考。但围绕我今年是否被允准参加高考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今年不能

参加高考,理由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规定“有刑事犯罪行为的,要经两年考察,方可决定是否能参加高考。”我的缓刑考察期还不足两年,因此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另一种意见是,应允准我今年报名参加高考,理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升学不受歧视。”

我的父母让我死了上大学这条心,早点回家种地。目前,对高中学生来说,已进入复习冲刺阶段,但能否报名参加高考这件事对我压力很大,成了“心病”,严重影响我复习功课。高考报名马上就要开始了,请问根据上述规定,我今年能参加高考吗?
河南省内乡县王水

答复:

收到王水同学的来信后,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河南省内乡法院及时给编辑部回函,现将来函摘登如下:

法律规定,缓刑是对初犯、偶犯或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间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1992年我国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违法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可否参加高考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效力更高的法律规范,王水同学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们认为他可以参加今年的高考。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何国盈、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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