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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要有保险意识

2005-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振国 赵艳玲 我有话说

几年前,在北京某高校,一个学生喝完酒回宿舍时摔倒,直到第二天早晨都没醒,送到医院一检查是头部受伤,连颅骨都摔扁了。学校为此仅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结果该学生还是成为植物人。学校出于人道主义把治疗费全部垫上,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是学校的责任,最后学校又花了20多万元才把他送回家休养。前年,同样还是这所学

校,有三个患癌症的学生有两个死去,每一个学生学校支付了数十万元。加上当年还有三个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平均每一个学生学校都要支付相当高的费用。学校主管领导在谈到这些事件时说,学生的不幸值得学校和社会的同情和关心,但是作为大学生是不是应当具备一种保障自身安全的保险意识呢?

近些年来,大学生突遇意外或严重疾病和意外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们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和学校的关心,在精神抚慰和医疗经费的筹措上,人们已经在道义上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面对种种突发的意外,仅仅是依靠这种道义上的援助日益显得杯水车薪。建立一种能够有效保障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减轻高校不该承受的负担,在高校开展一种有效的保险救助体系,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对于现在大学生面临的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时至今日,我国一直实行着公费医疗的待遇。每位学生根据情况可享受一定优惠幅度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学生突生大病,就要面临巨大的就医压力。在十几年前一些高校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当时要求每一个学生交4元钱买意外保险,但是,结果证实一旦学生出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相当繁琐复杂,兑付比较难,学校和学生既耗精力又耗时间,所以后来学校与保险公司分道扬镳。

学校保险可谓一波三折。200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走进了在京某高校。由于涉及到商业运做,所以学校并没有强制,而是由保险公司把险单直接寄到学生家里,当年5000多名新生共有大约2400人主动申请保险。实际上,学生大学四年总共交200元即可,应该说是很适合。而且保险公司运做也比较规范,服务态度也比较令人满意。一年来,在学校已有的六七宗理赔中,学校意外死亡的学生每人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新的保险制度在给学生和学校雪中送炭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学生保险意识并未树立起来。

据了解,在高校学生中来自城市的学生保险意识较好。而相当数量的农村的学生,自认为身体好,没有加入保险的意识。一位高校负责人说,其实,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家庭的一员,一旦遭遇大病或灾难,将会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这种对危险的忽视,恰恰可能使我们在遇到危难时更加束手无策。

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尺,我们不能忽视有关生命的一切问题。据调查,不包括大学生,我国每年约有1.6万的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是第一死因。作为学生要加强保护自己生命的意识。应当说,保护了他们的生命,也就拯救了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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