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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2005-04-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宇新 我有话说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抵御各种风险和考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

所谓权力观,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对权

力的来源、性质、如何运用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是指导和实施权力活动的思想基础。胡锦涛同志指出:“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精辟表述。实践表明,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问题。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权力观问题。毛泽东同志就多次告诫全党,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中国共产党。”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昨天的辉煌不是今天的‘护身符’,打了天下并不意味着理所当然地永久坐天下,我们权力真正合法的基础仍然来自于人民的支持。”这表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权力异化,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由于长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骄奢淫逸思想,在一些人身上滋长起来,这是很多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为此,我们党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作为两大历史性课题提到了全党的面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的执政环境和条件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需要我们党的每一个成员对权力观不断作出新的正确的回答,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永葆先进性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践行“三个代表”是共产党人的政治责任,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灵魂和核心。党员能否保持先进性,归根结底取决于能不能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本质。权力的行使,对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影响是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可以说,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是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明显变化,人民的需求以及由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共产党人要继续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需要更加自觉地理解人民利益的丰富内涵,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执政为民是正确权力观的核心

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掌权、如何掌权,这是权力观的基本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政治优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权由民授、政为民执、利为民谋”,是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所在。

1、权由民授是正确权力观的基本前提。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首要问题。权力是一个历史范畴和政治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执政党产生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代表人民掌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使用者。如果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执政者的角色就要发生错位,手中的权力就要发生异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于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对此,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记住。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都曾说过,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对人民权力主体地位的确认,是对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准确定位。然而,现在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对“权力之源”还存在种种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把权力看成某个领导的恩赐或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筑牢权由民授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摆正权力行使者与权力所有者的关系、人民公仆与国家主人的关系,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把职位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和平台,自觉做到“今日权在手,倾心为人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与重托。

2、政为民执是正确权力观的价值取向。为民执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正确权力观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根、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立场不能变;始终把“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选择,以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使手中的权力发挥最大的效能。为民执政,必须树立“掌权为民是本分,为民造福是天职”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群众利益重如山,把为民造福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自觉地把手中的权力和有限的生命用在为民尽职、为党分忧上。为民执政,必须确立“立志做大事,而不是立志做大官”的不懈追求,始终保持一种重任在肩、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把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最大职责和最高使命,恪尽职守、心无旁骛、义无反顾、鞠躬尽瘁。

3、利为民谋是正确权力观的根本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最终目的。利为民谋是正确利益观的体现,具有“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的情怀。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始终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掌权、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为民谋,必须做到“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力争当好一方公仆,促进一方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带好一方风气。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不搞急功近利,不做形象工程,以科学民主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行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利为民谋,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纠正那种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错误倾向,努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强化约束监督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保证

权力具有公共服务和自我膨胀的双重属性,而自我膨胀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和变异,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是用公权谋取私利,所以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强化约束监督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根本保证。

1、加强世界观改造,筑牢权为民用的思想根基。权力观问题归根结底是世界观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世界观出现了偏差,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世界观问题,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树立民本观,破除“官本位”意识。应当看到,“官本位”意识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至今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相当的影响,成为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大敌。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进一步明确“参加革命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这一做人为官的根本性问题。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当前,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就必须始终慎权、慎独、慎欲和慎微,尤其要注意过好“四关”。一要过好“政治关”,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过好“金钱关”,即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不能是谋求金钱和财富,而只能是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不懈奋斗。三要过好“交友关”。领导干部手中有了权力,被腐蚀的危险性就增大了。如果不顾身份滥交朋友,就很难避免权钱交易和违纪违法。要近贤人,远小人,把心思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放在为民谋利上,放在谋求发展上。四要过好“人情关”,即不能讲人情,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法纪。要不怕影响关系,不怕伤和气,不怕丢面子,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2、合理界定政府权力,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归根到底,是把自己普遍需求而又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交给党和政府,再由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的意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去我们以为事无巨细都要由党来包揽,都要由政府来管理。实践证明,政府既管不了那么多的事,也管不好那么多的事。权力无限膨胀,反而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使更多群众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尊重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建议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3、规范执政行为,强化民主法律监督。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不对称性等特点,这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提供了可能。早在18世纪,孟德斯鸠就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马克思也说过,“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表明权力在没有监督和制约时,一定会滋生腐败;权力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越大,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越大。同时,由于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要交由具体的机构或个人去行使,“执行公务”有时便出现了实体上的公共性与形式上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可能导致擅自将权力扩展、延伸,公事私办,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当前在部分地方、领域和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也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从实践看,正确行使权力,只靠思想道德的约束还不够,必须靠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对此,我们必须加大民主法律监督,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依法领导和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同时,为保证权力的公正行使,就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我们的权力,自觉地分权制衡、接受监督;用公开透明的办法约束用权行为,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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