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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公布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2005-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向社会公布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供电服务的“十项承诺”为: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

――供电营业

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客户欠电费须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公布了对员工服务工作的“十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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