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湖北民院有了班级“心理委员”

2005-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夏静 通讯员 姚德春、张红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湖北民族学院出台了《湖北民族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制度》,要求各班委会增设班级“心理委员”一职,每班一名。

据介绍,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定期汇报工作;利用适当形式开展心

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尤其对家庭困难、性格孤僻、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学生的关注。同时,还要求每位心理委员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对有违规者,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