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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媒文化的精神品格

2005-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峭立 我有话说

当代中国的传媒文化生机勃勃,呈现出信息覆盖面广、价值的渗透性和塑形力强等诸多优势。媒体已不仅仅具有单纯传播的功能,它也参与当代文化的创造工程,已经成为大众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动力、主要载体和重要构成部分,形成了当代社会一个举足轻重的“话语体系”。可以这么说,大众传媒所缔造的“符号帝国”对今天

的社会公众心理、审美趣味、价值取向等具有越来越强大的影响力。

随着人们在精神消费上对传媒文化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传媒文化所肩负的责任也就更大,它必须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和高尚的精神品格。尽管在一些人的心目中,“现实性”的叙述压倒了一切,“精神性”的地位受到贬黜,在大众文化众声喧哗的语境下、在娱乐精神席卷天下的背景下、在消费需求主导生产的压力下,传媒文化奢谈精神品格似乎有些奢侈和迂阔了。然而,正如有人曾举过的例子一样,守财奴对于金钱的高调抒情也许暂时盖过了少女对爱情的浅唱低吟,但因为前者在精神品格上的低俗和粗陋,永远都不可能成为流淌在人们心间的一脉清泉。倡言传媒文化提高自身的精神品格并非不合时宜,相反可以说是势所必至,因为拥有较高精神品格的传媒文化,对形成健康、积极、和谐的整体社会文化生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传媒文化的“精神品格”也并非以前我们习惯于理解的阳春白雪、曲高而和寡。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自生自灭不是传媒文化信奉的理念。传媒的本能就是扩张,就是尽可能地攻城掠地、抢滩登陆、广收人心。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它应该以真善美的恒久魅力引导舆论。所以,当今传媒文化需要做到:守住“真实”的生命线;认准“和谐”的主干道;占领“审美”的制高点。

守住“真实”的生命线

真实性是传媒文化的第一属性。以前人们对“真实”的认定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到了传媒时代,尤其到了电子传媒大行其道的所谓“E时代”,经验的真实已经日益让位于叙述的真实、传达的真实,即从“眼见为实”到了“白纸黑字”才可信。真实成为一种真实感,就像幸福感和贫困感一样。人们渴求传媒文化的真实性,其实是希望突破自身的经验有限性,拓展感受和认知的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传媒文化在生产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同样也在塑造和修改我们对于现实生活的切身感受和认知方式,形成一种普遍知识和思想,进而帮助人们确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整体框架。

然而,传媒的真实性原则始终在经受挑战。有人认为所谓纯粹的“真实”并不存在,而只有意向性之真、片面性之真。现实生活本身万象纷呈,而且一直处在流变之中,人无法把握那最终极的真实。某种描述可能是偏颇的,某个声音可能是虚假的,但正是因为有各种也许互相矛盾、彼此冲突的声音形成了“合奏”,才使得真实的图景得到最大可能的呈现。这种观点当然有其合理之处,特别是在今天,虚拟的真实观无孔不入,符号与实体高度分离,符号甚至比实体本身更具真实感。但就传媒文化而言,真实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础,传媒文化的全部合法性就建基于其上。我们时代的“常识”或“共识”很大程度上来自传媒文化,所以传媒人必须相信真实具有本体性,并且应该最大限度地接近那个本体。

而要守住真实的生命线,须有多方面的准备。其中最重要的是传媒人须正心诚意。有的采编人员出于种种考虑,把新闻做成广告,把广告编成新闻;有的电视节目为了追求“可看性”,则打乱了真实事件与故事演义的界限,让人莫辨真伪;有的传媒人出于炒作需要,有意剑走偏锋,背离主旨,或刻意歪曲、误导他人,惟恐不够醒目,只怕没有噱头,断章取义者有之,掐头去尾者有之,只为抢夺眼球,“我的地盘我做主”,此种浮夸风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还有的媒体认定“时效性”超过“真实性”,一心抢时间,明知有可能误传误导仍然刊播。正心诚意,说白了也就是传媒人应有一种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它是真实性的前提,也是传媒文化精神品格的保证。此外还要有理论自觉。真实的发现不仅仅诉诸感官,否则获得的可能只是非常浮泛、浅表的印象,而这种印象往往会与真实情形发生偏差甚至悖谬。

认准“和谐”的主干道

我们时代现阶段的目标就是建构一个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同群体之间安和有序、人自身的精神世界和美诚信等。作为影响力更趋广泛和深远的传媒文化,应该能够在建构和谐社会进程中有所作为。创造和谐乃是传媒文化最大的善。

有论者指出,大众传媒承担着监测环境、协调关系、传承文明等社会功能,但这些功能中含有负面因素,如新闻失实、信息污染干扰、误导受众;丰富了知识却降低了思考能力;改变了时空观却激发了个人无限的欲望;促进了文明的发展却污染了社会风气。可以这么说,传媒是一个时代最敏感的器官,所有的“症候”都首先在这里表现出来。也因此,传媒文化有必要对时代的需要作出回应,提高精神品格,调整价值尺度,而其方向只有一个:和谐。

传媒文化应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生精神”。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传媒文化忽视了“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一常识,只关注与人的直接利益相关的内容,以人的欲求作为惟一尺度,把人摆在了自身生存环境的对立面,而没有顺天识时,担当责任,对天地万物给予博大的关怀,创造并维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状态。传媒文化应该追求群体之间安和有序的“对话精神”。对话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共生状态,是维持社会政治生态平衡,实行不同族群、不同阶层和解与友爱、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策略。对话同样意味着尊重差异性、多元化,所谓“和而不同”。传媒有可能也有必要为对话提供一个最佳的平台,使各方寻找沟通和交流的可能,并形成相互依赖和信任的共同体,在和谐之中孕育出无限的生机。传媒文化还应该拒绝低俗文化对人们身心的侵蚀,使当代人接受高品格的精神沐浴,增加诚信意识,提高德性水平,获得平和心境。

占领“审美”的制高点

在今天许多人的视野里,传媒文化更多地被纳入到“流行文化”的框架里加以理解,并由此出发提出了关于传媒文化的诸多规定性。如此,传媒文化的消费特性、市场价值、娱乐功能等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尤其是在新兴媒体方兴未艾之际,异质的、感官化的、更具炫惑魅力的“意象形态”价值被高度张扬,而传媒文化本该拥有的审美品格追求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漠视。传媒文化中暴露出的低俗化倾向主要可概括为:其一,“泛娱乐化”旨趣。似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纳入到娱乐的范畴,一切都是拿来被消费的,一切都是为了追求所谓的“快感指数”,仿佛社会成了一个巨大的“游乐场”。其二,物质消费主义。众多消费活动甚至享乐活动被认同为一种审美的生活方式,有时候,资本和身体充当了审美趣味的牧人和法官。世界好像成为一个充满幻觉和诱惑力的大“秀场”。

固然,传媒文化是服务于大众的,但需要意识到的是,通俗并不等于庸俗,大众更不能被愚弄。遍地“一夜情”,到处“无厘头”,满眼“人造美女”,漫天“成功人士”,明星隐私、名人艳闻充斥媒体,说起来这是满足受众需要,其实只是迎合、强化人性中的某些弱点罢了,而受到鼓励的低俗趣味却益发膨胀起来。必须意识到,这些都是传媒文化失去审美规范的不正常状况。作为富于审美“传染性”、善于营造时尚流行的传媒文化,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和传达更为高尚的趣味和思想,而不是受制于“娱乐精神”或“消费冲动”。传媒文化有责任也有能力担负起重建健康的审美感性的使命。

传媒文化应该把握住这个生机勃勃时代“崇高”的主旋律,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为时代做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为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付出努力的平凡劳动者,从他们身上发掘出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去寻找那些真正能打动我们内心的人物和品质,去发现那些散发出理想主义芬芳的场景和故事,从而引发人们的感动,提升每个人的精神境界。传媒文化最有资格为优美和崇高正名,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成就自身的精神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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