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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甘做人民公仆

2005-04-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季本林 我有话说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从政的根本标准。焦裕禄、孔繁森和郑培民等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涌现出来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型代表。他们自觉保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本色,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

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但也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随着地位、环境的变化,其政治理念、思想境界、所做所为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产生了较大差距。有的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有的个人利益至上,与民争利;有的甚至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以权谋私,执政为己,在权力、金钱面前倒下了。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一,要始终坚持造福人民的从政准则。“当干部就是要多做造福人民的事。”这应当成为广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和不懈追求。在领导工作中,要自觉把为民造福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和目标。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根本原则,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兢兢业业为人民谋取更多的利益。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充满感情地做、全力以赴地做。为民造福,就要从群众的衣食住行、学习工作,从一桩桩、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具体事情做起。凡是涉及群众具体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看成大事、要事、急事,抓具体、抓细致、抓深入、抓扎实。要把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的工作做深入、做具体、做到位。为官一任,就要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保一方平安、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上不愧于党、下不愧于民。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第二,要始终坚持关心人民疾苦的人本情怀。“群众利益无小事”。广大人民群众有许多难事、急事、愁事,有些问题尽管不大,十分琐碎,但对群众来说,则事事牵动人心,件件都是大事。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是对那些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意见多的地方,更要沉下去,带着感情去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艰辛。在“问问家长里短事,听听鸡毛蒜皮言”的沟通交流中,弄清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虑、所愿所盼、所困所难。要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转化为造福群众的实际行动,以深厚的亲民爱民情怀和强烈的当官为民的责任意识,珍重民心,珍惜民力,珍视民利,时时、处处、事事把群众的安危冷暖、衣食住行、柴米油盐放在心上,体现在工作中,而不能打着实现长远利益的旗号,忽视解决群众现实困难;不能打着反对个人主义的旗号,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打着实现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号,搞个人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三,要始终坚持人民满意为政绩评判标准。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把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决策和工作的依据,作为政绩的评判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第一标准,无论身居何位,权有多大,都要把群众是否赞同、是否满意、是否高兴作为工作价值取向,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人民的每件事,把执政为民的崇高追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和实际行动上。要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办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事。而不能从制造个人政绩出发,围绕个人升迁去办有违民心、有损民利的事。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千万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使改革发展稳定的每一项政策和决策,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发展、铺路子的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爱戴、信任、拥护和支持,我们党的事业也才能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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