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身为公安分局政委知法犯法

2005-04-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原政委武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八项罪名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上述八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武某某,现年41岁,又名“大

振”,1987年到原阜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1995年任车管所所长,1999年3月任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政委。

一审法院认定 被告人武某某在1992年至2003年共贪污公款18万余人民币、10000美元,受贿9.9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徇私枉法两起、刑讯逼供一起、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4万余元、故意伤害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寻衅滋事一起。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徇私枉法罪,处有期徒刑四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刑讯逼供罪,处有期徒刑二年;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85880元及12000美元予以追缴。(雨山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