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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客串不得

2005-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士君 我有话说

“黑旋风”李逵当年于寿张县衙“客串”断案,不光留下了一串的笑料,更制造了宋江的“冤假错案”,对于这样一个“玩”也可爱、“疯”也逗人的角色,我们自然可以一笑置之。可如今现实生活中也杀将出来这样一个活宝来,我们又如何能笑将起来呢?据4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定襄县的侯明亮买的一间平房被科技局长郭

林俊看上,郭便一把大锁锁住房门欲归己有,侯无奈,只得诉诸法庭为自己讨个公道。可谁知,法理占尽的侯明亮,诉讼请求竟被法庭驳回。尤其荒唐的是,此桩法律闹剧竟是由书记员梁斌在法庭上“独自作业”的。

司法程序是法律为公民伸张正义的有效载体,作为书记员的梁某,在自己根本就没有独自宣布开庭和审案判案法律资格的情况下,却大权独揽,又审又判,与当年在大堂上厮闹的李逵有何异哉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审判程序本应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行事,作为书记员的梁某本就不具备审判资格,更不能“独任”审判,可这家法院的戴院长却如是说,“有时候也行吧,不违法。有时法院审判员人手不够,或是审判员要小解,让书记员代行问一问也是可行的。”作为法院院长,如此不伦不类的回答,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管是其法院一时“人手不够”,还是法官大人要“小解”乃至“出恭”,让不具备法律资格的司法人员“代行问一问”不仅在法理上行不通,更不能容类似梁某这样“客串法官”在法庭上随意“玩耍”,因为法庭毕竟是维护正义的庄严所在。

的确,只有将司法建立在程序正义基础上,才能尽可能地实现实体的正义,假若法庭连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其司法判决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又如何体现和保障呢 尤其是类似于梁某这样近似“玩耍”一样做出的判决又如何令公众信服 法庭本属解决纷争的场所,但梁某的判决,却分明会有助纠纷或矛盾进一步升级和恶化,因为他“断案”的过程不光存在程序上的暇疵,更影响到了法律最终的公正判决。而如此“葫芦僧判断糊涂案”的情形,也只会使司法的中立与公正受到巨大的伤害 而其在法律的名义下对侯某做出的荒诞判决,恰恰违背了法律所维护的正义原则

法庭是维护正义的神圣殿堂,这里容不得任何“客串法官”在此“玩耍” 因为法庭既是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所在,更担负有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最基本也是最终极的法律保障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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