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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税收新政策导向鲜明

2005-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据建设部今天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已正式下发。在国家正通过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稳定住房价格的大背景下,此文件的规定颇受经济界专家关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一、对被拆迁人

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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