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遗撒建筑垃圾可罚款五千

2005-04-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按照最新公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不仅要限期改正,而且单位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