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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使我不断地飞跃

2005-04-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宋鱼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十几年来,她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誉为“辩法析理,

胜败皆服”的好法官。宋鱼水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案件审判规律,创造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的办案办法,发表了十多篇对审判实践有积极意义的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成为审判前沿的优秀带头人。

这些年来,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审理了上千起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并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最大限度化解纠纷的办案办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权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很高的荣誉。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我深深感到,年轻人成长、进步的最重要的秘诀是珍惜时光,勤于学习。做一名优秀青年,一方面需要掌握专业技能;另一方面,还需要完成人格塑造。这两者都离不开学习。可以说,学习让我进入了职业的最佳状态,让我感受到工作是一种享受和快乐,让我留下了探索真理的很多光彩的乐章。总之,每一阶段的学习都给予我法律人生以崭新的飞跃。

大学:我的第一次飞跃

1985年,我从一个美丽而不富饶的农村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书,从此开始了自己的法律人生。我在校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正是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事业开始走上正轨,许多新事物、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年代。一批有思想和责任感的中青年法律学者辛勤耕耘,把大量的西方法律著作译介到国内。他们开设讲座、勤于著述,深刻影响和鼓舞着我们学习的热情,激发着我们容易激动的思想。老师们的激情和广博深邃的知识给了我很多学业的启迪。在努力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我和同学们也常常借助于学校图书馆的优势阅读了很多自己感兴趣的书籍。可以说,本科四年的学习,一方面为日后的工作积累了丰厚的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非常系统的学习和大学这种独特的文化环境,开阔了眼界,启蒙了思想,确立了法律思维方式。

像我这样的农村大学生,是靠着国家的助学金培养成才的,忧国忧民思想常常体现在高度的政治热情当中。但作为一名大学生单靠政治热情是不够的,我是在参加工作之后越来越深刻地理解了这一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常常会看到那些被提审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些青年或少年,望着他们我感到心痛,我觉得他们迫切需要基本的文化普及和品德教育。这使我从内心深处油然而生了一种责任感。我们不仅自己要珍惜大学时光,发愤学习,掌握过硬本领,以此来报效祖国;还要想方设法让那些没有上大学尤其是那些根本没有文化知识的人懂知识懂文化,用知识和文化建设美好的家园。

大学是一个大熔炉,我们需要在其中增长知识和智慧,掌握科学的方法。一个人的天资是父母给予的,不能改变;一个人的自信则是自己通过后天学习努力造就的,可以获得。我觉得,自信来源于一个人观念的变化和不断地超越自我,这就是大学的具有飞跃般的生活。

在职研究生:我的第二次飞跃

1989年,我分配到海淀法院经济庭工作,实现了终生当一名法官的梦想。来自农村最基层的我,天然有一种同情弱势群体的本能,但法律专业的学习和职业的要求使我时刻牢记 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抱着一颗为社会伸张正义的赤诚之心和满腔的工作热情,我全身心地投入了审判工作之中。经过5年多的磨练,我成为庭里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业务能手。

然而,审判工作实践也很快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要想让司法公正真正付诸实践并非易事。我们国家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经济审判面临巨大的挑战,而海淀区法院正处于“中国硅谷”,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更是层出不穷。面对这种情况,我意识到,仅凭丰富的工作经验、一张笑脸和两袖清风,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原有知识必须不断更新。

1996年,在海淀法院党组的鼓励和支持下我考取了母校第一批法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尽管很辛苦,孩子又小,但学习的成就感和幸福感油然而生。记得我当时激动之余还写了一篇长长的《重返校园之梦》。重新进入母校学习,我有个深刻的感觉 我是带着问题来学习的,能和老师形成交流和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我逐步廓清了思路,更新了知识,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我法律人生的第二次飞跃。

在就读研究生期间,我作为庭长办案系统的一员,审理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我认真学习专家学者的法理意见,并大胆用于实践,还积极参与审判方式改革,认真在实践中摸索最佳的审判组织模式,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审理那些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当前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这样的局面,既为搞建设、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也为大学生读书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所以,我们就应当倍加珍惜和维护。

出国学习:我的第三次飞跃

4年本科、3年硕士研究生的系统学习,使我对法律基本理论、古今中外司法制度有了深入思考,但我也有着深深的困惑。我接触法律这二十年来,正是学术界和司法界努力吸收西方先进司法理念的阶段。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要面对法律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法律与中国的现代道德观念、法律与未来价值观念构建的冲突。法官的审判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司法的方向。

参加北京市政法系统组织的到荷兰4个月的法律专业培训,使我真切感受到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我感到,发展需要稳定,稳定需要理性。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秩序的建立,是维护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的必要条件。法律不是真空的,它必须根置于社会的土壤。每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理性地去处理任何事情,不可以盲目冲动。通过比较学习和贴近了解,我不再盲目地崇拜和效仿西方,不再抱着单一的视角来审视西方文化和中国现实的鸿沟,开始了适应本土文化审判模式的积极探索。可以说,这是我法律人生的第三次飞跃。

正是由于学习中实践,实践中提高,让我掌握了大量的法律技巧和驾驭法庭的能力,让我对抽象的法律有了生动和具体的理解,让我对西方的法律制度有了重新的审视,让我对中国的人口和复杂的矛盾纠纷有了审慎的思考,让我对个体的尊重付之于法律的执着和理智的行动,让我感受到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智慧探索和快乐。我真实地感觉到,正是不断的学习改变和塑造着我―――一个普通的基层法官的法律人生。(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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