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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劳动 构建和谐

2005-04-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明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值此之际,我们向团结奋斗在全国各地的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向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是党和政府对全国劳动者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鼓舞。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广大

劳动者的杰出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时代先锋。他们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弘扬正气,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集中体现了中国劳动人民的时代风采。他们不愧为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我们要努力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

本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将推荐人选在全国公示,并将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评选范围,这在全国劳模评选的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所有劳动者的尊重,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这必将进一步团结和激励全体人民更加努力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之中。

劳动者最光荣,劳动精神最宝贵。新世纪新时期,我们隆重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就是尊重劳动及其成果、弘扬劳动精神的重要体现,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必须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指出 “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成功经验深刻表明,对劳动及其成果的尊重,对创业精神的鼓励,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巨大成就充分显示,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分配关系更趋合理,全体人民的劳动热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正因为充分相信和依靠全体人民,激发全体人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活力。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尊重劳动与构建和谐密不可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促进改革发展、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既要努力保持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政治局面,又要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中,造福于全体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掏粪工人时传祥、铁人王进喜,到科学工作者蒋筑英,再到知识型工人许振超,一代又一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不断激励着全国人民。劳动创造历史,劳动成就未来。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弘扬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品格和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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