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企业型政府论》

2005-05-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耀鹏 我有话说

孙学玉教授撰著的《企业型政府论》于2004年12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是作者继1998年《公共行政学论稿》出版之后,对公共行政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又一部力作。

企业型政府理念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对数十年来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检讨与反思,也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自觉调适。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转移、政府权威的日趋下降、工商企业再造经验的传播、信息技术的普及等因素,构成了政府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而政府职能扩张和规模膨胀所导致的财政、管理和信任危机,则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企业型政府的直接动因。面对这一形势,传统官僚制严格的等级制线性结构、对法律的过度崇拜、过于细致的专业分工显得日益僵化,力不从心,这进一步构成了行政改革的体制原因。作者认为,企业型政府是公共行政改革过程中运用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理论改造传统运作方式,使其具有顾客至上、成本意识和创新精神的政府,是公共行政从传统官僚制向后官僚制转换的一种理想模式。这一主张,既非将政府同化为企业,亦非政府官员都由企业家来取代,而是用企业理论、企业家精神来影响和引导的政府改革,使未来政府更具有回应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从经济学、管理学视角分析企业型政府的理论基础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认为,建构企业型政府模式必须以包括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和管理主义为基础,把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置入“经济人”的假设框架下,将一定制度安排下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非营利部门,运用委托代理模型来探讨如何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激励机制,从而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实现外包、出租建立良好的契约关系提供有效工具。同时,也为有效打破公营部门垄断,准确选择公共管理的代理主体,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不断完善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手段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作者还运用交易成本理论的资产专用性原则,区分了政府专用性职能和非专用性职能,划分了政府职能和非政府组织职能的边界。这些研究成果,无疑为我国政府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而又科学的依据。

对于企业型政府的核心特征和价值取向,作者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建构服务型政府必须形成企业家“顾客至上”的理念;重视成本收益分析;要侧重于掌舵而不是划桨;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放松规制,激发创新精神;减少层级数量,贴近民众。在战略与策略制定上,围绕目标和角色定位设计组织流程,分析其有序竞争和绩效管理的行为诱因,回溯“以足投票”的责任机制,构筑控权体系,重塑组织文化。继而在对企业型政府进行模式比较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组织结构扁平化、行政事务治理化、运作制度化等方面对建立企业型政府的路径选择进行了全面分析,科学地建构了企业型政府模式的理论体系。

《企业型政府论》提出并回答了长期以来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使人们能够以更宽广的视域、更科学的方法来认识企业型政府,也为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进一步研究企业型政府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