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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真、童趣、童心

2005-05-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谷松 我有话说

编者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全社会应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开展生动活泼、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

,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丛书,通过卡通连环画的形式,用生动有趣的故事,形象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广大青少年更好地学法、守法,保护自已,预防犯罪。该书形式活泼,贴近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同时,注重突出道德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自护教育,是一套好的青少年读物。希望我们的儿童文学作者、出版者能够推出更多、更好的青少年读物,保护、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儿童读物,可以说又好写又难写。好写,是说把读物写出来;难写,是说把读物写好。最近,笔者有幸阅读了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卡通读本《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这可称得上是一部令人称道的好作品。这部作品,以引导少年儿童学习、掌握和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宗旨,通过一幅幅优美逼真的卡通连环画和一个个具体生动的小故事,把本来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传神而又深入浅出地介绍给广大少年儿童,堪称一部写童真、抒童趣、表童心的普法佳作。

天真、烂漫、无邪,是少年儿童最显著、最主要的心理性格特征。要把儿童读物写好,真正博得广大少年儿童的喜爱,就要活灵活现地写出少年儿童的心理性格特征。《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洞悉了少年儿童的天真,从学法、懂法和用法的角度,独具匠心地写出了少年儿童的童真。例如,纯真善良的小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碰到一个被爸爸妈妈弃之不要的小女孩在路上哭。出于对这个陌生小妹妹的可怜和同情,小新把小女孩带回了家。这件事在小新看来是做了一件完美无缺的好事,一定会得到妈妈的夸奖。不料,妈妈对小新的行为表现得非常不理解,并且非常不愿接受这个小女孩。律师阿姨与小新妈妈沟通后,在肯定小新关心他人、富有爱心的同时,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的角度,指出此事应由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小新开始时认为妈妈太冷漠,不近情理。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条文,在律师阿姨的帮助下,小新终于想通了,和妈妈一起把小女孩送到福利院。通过这件事,既展现了小新天真的性格和纯真的爱心,又写出了她法律知识的欠缺,少女的童真跃然纸上。

抒发童趣,寓教于乐,是这部作品又一个十分鲜明的写作特点。普法读物,既要保持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又要针对少年儿童的阅读情趣和欣赏要求,以他们易于接受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把严密的法律条文,勾画成一幅幅卡通连环画,编成一个个具体生动的小故事,使少年儿童在欣赏连环画和阅读小故事,学到了法律知识,懂得了法律规定,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阅读这部作品,小读者们可以看到。多多这个小朋友,是怎样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刚这个曾经有不良行为的少年,又是怎样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启迪教育下,变成一个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好孩子。这样的故事,怎能不对同龄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触动少年儿童的心灵,表达少年儿童的心声,也是《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的成功之处。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虽然是这部作品虚构的3个主要人物,但他们都是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的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小新、多多渴望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两个孩子的愿望,代表了千千万万个少年儿童的心声。作品对这两个孩子的描写,在广大少年儿童的心灵上,不能不产生强烈的共鸣。作品中的律师阿姨不单是充满童心和爱心,更是用实际行动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孜孜不倦地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从她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对少年儿童的热忱,正体现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对国家、对社会、对未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这种责任心不但能够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法律工作者热情投入到对少年儿童的普法教育中去,而且能够鼓舞更多的少年儿童自觉地学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孩子的心与法律的心是相通的。心与心的相通,是这部作品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小新、多多和律师阿姨》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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