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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005-05-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教育部及中央各部委直属高等院校、各省(区、市)重点高等院校、

各省(区、市)社会科学院、各省(区、市)委党校及军队系统有关研究单位。投标者应以单位名义,并由单位确定课题组首席专家和主要成员。联合投标单位,应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课题内容

招标课题研究方向主要围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共20项(附后)。一般情况下,每个方向只确定一个中标课题。投标者可根据这些研究方向确定具体题目。

四、招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首席专家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课题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有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

4、项目责任单位有开展研究工作必备的研究条件,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充足的时间保证。

5、首席专家只能承担一个重大项目,已承担其他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五、招标时间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网站 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标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8份(1份原件、7份复印件),经责任单位审查盖章后,于2005年6月30日之前 以邮戳时间为准 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2.7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通讯评标,确定入围投标者。

3.8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会议评标,邀请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会议评标产生建议中标课题及资助额度。

4.9月,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中标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

六、研究经费

根据中标课题的具体情况确定资助强度,一般为50万元左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联系人:操晓理、董俊华

联系电话:010-8308306166032841

附: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方向

1.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

2.如何建立健全有关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3.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5.如何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6.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

7.如何建立社会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成员和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8.如何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的有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9.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0.党的先进性建设问题研究

11.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研究

12.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问题研究

13.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问题研究

14.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研究

15.新时期我国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研究

16.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研究

17.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

18.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研究

19.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研究

20.国外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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