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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公路高收费损害公民权利

2005-05-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因为高速公路没有达到“高速”的条件,去年,郑州公民宋德新以“高速公路不高速”状告当地高速公路公司;近日,北京公民庞标也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新京报就此发表评论说,掏高速公路的钱却无法高速,好像买肉的钱只买了豆腐,显然有失公允,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在各种有关公路运输的法

律法规中,消费者的权利一直被忽略着。从《公路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都没有赋予消费者参与公路管理的任何权利,更没有写明消费者利益受损后如何救济。

因此,评论表示十分看重庞标的公益诉讼的结果,可以相信这样的诉讼正在推动着公民权利的保护。(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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