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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别“愚乐”

2005-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柳林客 我有话说

根据电影《这里的黎明静悄悄》改编的同名电视剧在央视一套播出了,只因为当年在电影中被删剪的“女兵裸浴”戏这次通过央视审查,就被新闻媒体爆炒一顿,然而,又有哪些媒体真正地去关注过这部戏真正的艺术价值呢?还有,不久前某媒体报道:“刚刚结束的上海国际车展爆出猛料,近来因为在《至尊红颜》、《汉武大帝》

中有出色表演的杨童舒刚刚陷入‘泼污’事件又被人偷拍到走光照片,笔者碾转从知情人获得走光照,这种经常发生在车模上的‘遭遇’终于发生在没有做足安保措施的明星身上,让人对车展的‘性趣’大增”。不是人们容易想歪,而是文章本身做得不正经,如此做“情色”文章,不知引领读者作何联想。

翻一翻一些媒体的娱乐版,大多充斥着的是个人隐私、明星绯闻、打情骂俏、无聊调侃等内容,有的甚至到了低俗、下流之地步,无非是要追求所谓的“卖点”,无中生有,极尽渲染之能事,制造所谓的“独家”。有人这样评价一些娱乐报道“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代替了端庄”。娱乐“愚乐化”,看似通俗实则庸俗,表面热闹刺激实则哗众取宠,扭曲和悖离了娱乐报道应有的文化品位和内涵,暴露了不少媒体还缺乏作为大众媒体所应具备的社会责任心。它们一方面直接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媒体的形象,另一方面,导致了受众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的进一步平庸化,对整个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良性发展,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我认为对这个问题不能视而不见。

首先,娱乐市场应加强“净化”。其实许多娱乐报道是娱乐节目(包括电影、电视、演出等)制作单位和部门为了炒作而制造出来的。因此,应当整顿和规范目前的娱乐市场,制定相应的发布娱乐消息的法规,实行娱乐“问责制”,以约束娱乐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其次,媒体应正确“定位”。媒体肩负着舆论引导的重任,大报也好,小报也罢,要清醒地认识自己的角色定位。媒体应当代表社会的良知和意愿进行鉴别、评议,好的就褒,不好的就贬,应成为消极、负面的炒作行为的舆论制约力量。在开办文娱版的指导思想上应坚持通俗不等于媚俗、可读性不等于低级趣味、追求卖点不能放弃正确导向的价值取向。不以追星、炒星、捧星为目的,而以传递文化娱乐信息、服务读者为宗旨。再次,娱乐记者应加强“补钙”。娱乐报道要想在众多的新闻种类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还需要娱乐报道的编辑、记者提高自己的新闻鉴别力、文化品位和道德自律意识,及时“补钙”。好的娱乐记者,除了掌握基本知识外,对于该领域的历史、发展、潮流、走向等,还要有高远的眼光,才能够在专业层面上发现和采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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