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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金岂能扯上“贞操鉴定”

2005-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听说过未婚女青年在领取土地转让补偿金之前,按“村规民约”,要先期进行“处女鉴定”的荒唐事吗 重庆大足县北禅村二社就是这等故事的发源地。

中国经济时报刊登周明华的文章就此指出,土地补偿金是因土地被征作他用后得到的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村社可以在信息公开、集体讨

论的情况下决定补偿金的具体分配方案;而单个村民,只要他享有被征土地使用权,即自己的户籍身份仍在该社,那他就有获得补偿金的法律权利。这与当事女青年是否守自己的贞节毫无干系。他说,一个并不偏远的村庄,能让这种侵权行为在“阳光下行走”,这让我们反思的就不仅仅是少数人“头脑发热”之问题了,而是一些基层政权的法制观念的群体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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