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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息红利减半纳税暂免股改期间的三类税

2005-06-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今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今日起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个人股息红利将减半纳税。此外,我国将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下

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通知还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悉,6月12日,为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拟允许试点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政策出台对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税收政策的调整表明,当前各部门都在配合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工作,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他表示,有关政策导向更为明确,政策面表现得更为积极。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大家关心的股市运行与基本面背离的情况,有利于促进股市运行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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