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制定物权法有利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2005-06-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下午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制定好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具有重大作用,建议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审议修改好这部重要的法律,并及早出台。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许多委员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制定物权法十分必要。本次常委会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认真吸纳了常委会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当前亟待规范的现实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草案内容比过去表述得较为简明扼要、比较通俗。

不少委员还认为,草案增加了一些规定,明确国家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一些委员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些委员还提出,这部法律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这几次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全文,通过各种途径向各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这部法律草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