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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故宫“下马碑案”肇事车主被判赔百万元

2005-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范春生 我有话说

新华社沈阳6月29日电 沈阳故宫下马碑被一企业司机驾车撞毁一案,经过6年审理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肇事车的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并承担对下马碑的修复费用。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沈阳故宫博物院门外路边的下马碑被沈阳市福满楼餐

饮有限公司司机卢志会驾驶的奔驰轿车撞倒,卢志会当场死亡。次年,沈阳故宫博物院将肇事车的车主沈阳市福满楼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成启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700万元的损失。

2003年6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责令被告于成启对下马碑进行修复,并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上诉。当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分歧很大,拒绝调解。

在一审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会同辽宁省文物鉴定组6名专家鉴定:下马碑的价值最低在2500万元人民币左右。辽宁省高院在二审开庭时,重点组织了文物专家对下马碑的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庭上几名专家均表示,对下马碑作出2500万元左右的估价是有根据的,沈阳故宫门前的下马碑是绝无仅有的清代宫廷下马碑,价值极大。

于成启在庭审时强调,司机卢志会负责夜间开“小解放”买菜,那天凌晨,他是偷着将自己放在院内的奔驰车开出去,拉其家属逛街出的事,作为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和垫付的责任。

依据审理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下马碑案”责任作出这样认定 肇事司机卢志会本应承担80%的责任,但其已死亡,故其民事责任归于消灭;于成启作为肇事车的车主,承担5%的责任;沈阳故宫没有对下马碑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也要承担15%的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辽宁省高院认定 下马碑应以2000万元为基数进行分担责任。于成启赔偿沈阳故宫100万元,承担对下马碑的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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