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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严惩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者

2005-07-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杨荣 特约记者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7月4日电 山西省长治市出台了目前山西最严厉的煤矿安全惩罚措施 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如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立即关闭煤矿,并吊销该煤矿全部证件;年产9万吨以上的煤矿,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吊销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没收矿产资源使用权和所有证照,进行公开拍卖,并撤销该矿负责

人任职资格,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消该矿矿长和业主在长治市范围内从事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格;全市所有煤矿,如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罚该煤矿100万元,罚该煤矿的业主和矿长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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