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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决策的一次尝试

2005-07-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持续了数月的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在程序层面上终于完结了,但此次事件所唤起的公众参与热情还远没有消退。这是一次公众参与决策的尝试。

公众参与,作为现代社会发现问题、解决冲突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还处在探索阶段。圆明园湖底防渗事件的从始至终,都被置于公众视野之内。整个事件是公众的参与过程,也是公众不

断提高认识水平的过程。公众参与这一事件,一开始并不是计划中的,但从初期的情绪化表达,到后期公众建设性意见的上升,说明公众参与在形成一种常态后,理性层面就会成为主流。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事件中政府的态度。对于公众自发地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环保总局能够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引导,组织由各方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使各种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同时,欢迎媒体的报道。这些行动使公众更全面了解了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利弊得失,使公众最初的不满情绪得以化解,转而积极地提出建设性建议。

政务公开是法制化社会的重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圆明园事件使得政府和公众都得益。政府从中学到了政务公开的经验,而公众也尝试了参与决策的过程。政府只有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这便是圆明园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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