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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人就“早产奶”表示歉意

2005-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早产奶”。对此,三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蔡树维表示歉意。

蔡树维说,经调查,近期三鹿酸牛奶在天津、衡水、沧州市场销售出现断货现象。由于市场利好的缘故,生产厂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减少物流的

时间,违犯公司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蔡树维说,虽然在流程上出现了不该有的违规行为,但该批次酸奶经检验为合格产品。

消费者对三鹿酸奶的质量的疑虑可以打消了,但对于媒体所质疑的“三鹿涉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三鹿早产奶”问题各界反响又是如何呢 蔡树维介绍,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 指发酵乳 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按此规定,三鹿此次事件中的产品2005年7月4日下线,标注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6日,应该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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