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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原料乳”和“早产奶”问题

2005-07-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雀巢、光明等乳制品问题事件的发生,使乳制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在京召开了理事长扩大会议,就“原料乳”、“早产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我国原料乳质量的真实情况,以消除消费者的疑虑。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岗说,原料乳的质量是影响乳制品质

量的主要因素。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奶牛饲养主要是农民个体养牛,庭院式饲养、手工式挤奶,原料乳质量不稳定。1998年乳制品行业开始了“分散饲养、集中挤奶”的新模式,原料乳质量明显改善。一些地方继而又出现了“集中饲养、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奶牛饲养合作社、奶牛饲养小区的新模式。目前,全国大中型企业由机械集中挤奶和饲养小区生产的高质量牛奶的比例已高达80%。2004年我国原料奶产量为2368万吨,产品质量同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相比有了根本转变,而这主要归功于原料乳质量的提高。

近年,由于对牛奶“生产日期”的释义不一致,一些企业生产的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因生产日期标注而受到查处,“早产奶”一说引起消费者疑虑。为此,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 指发酵乳 和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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