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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检方权力和被告权利的平衡

2005-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读到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消息之后,林达投书新京报发表评论说,我国刑事司法实行“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最重要的公民权之一,为了保障这一公民权,刑事诉讼法在措辞上,必须避免在道义上贬低嫌疑人或被告方,必须禁止检察方自我扮演正义化身。刑事诉讼程序中,博弈的双方,一方是受到起诉的公民,另一方是有政府支持的检察
方,力量悬殊。刑事诉讼法必须保障双方的平衡。为此,在刑事诉讼法中,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是“有权”而不只是“可以”尽一切可能辩护,而检察官则“必须”而不是“应当”遵从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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