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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保障精神障碍者权益

2005-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严红枫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严红枫)在我国和浙江省还没就精神卫生工作立法前,宁波市开始先行立地方性法规。最近,《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正式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将在年内正式出台。《条例(草案)》提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障碍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障碍的人身自由;精

神障碍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精神障碍者或者心理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精神障碍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等。据了解,目前宁波有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4万人,约为宁波总人口的1.3%。在这些重症患者中,脑力劳动者、白领、女性、学生相对较多,不少是抑郁症患者,并有自杀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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