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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为何禁不了

2005-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 何勇海 我有话说

呼声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据悉,商务部所指的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

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然而,笔者连续几天采访后发现,一些商家对这个“禁酒令”反应平淡,不仅执行者几乎没有,连知之者也甚少。

“禁酒令”遭遇执行难

7月5日上午,笔者在成都多家商场烟酒专柜没看到任何未成年人不能购酒的提示。不仅如此,凡有学生模样的顾客前来买酒,几乎所有酒类经营商家完全是来者不拒。

在笔者随机采访的近10家餐馆、商店和酒吧等各种酒类商品经销商中,他们的态度也都是惊人的一致:顾客是不分年纪的,只要有人购买酒类商品,他们都会销售。

一家酒类商店的老板说:“只要有顾客,不管年纪大小我都会卖酒给他。现在很多孩子个头长得快,我们也分辨不出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买一瓶酒总不可能让孩子出示身份证吧?其实,绝大部分来买酒的未成年人一般都是替家长跑腿的,并不是小孩自己喝。”

不仅商家没有执行“禁酒令”,连未成年人都没有遵守。成都石人中学的一位学生说,他们喝酒的时候不多,适当地喝点啤酒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同学们都不会过量饮酒。笔者随机采访的五六位中学生都认为商务部出台的未成年人“禁酒令”中酒类商品范围太宽,“不应该把啤酒、黄酒、葡萄酒等包括进去,未成年人想遵守‘禁酒令’都难,尤其是在中考毕业之时,你总不能让人连啤酒都不喝啊。”

也有家长向笔者表示,“关键问题不在于禁止孩子喝酒,而是在于家长如何去引导孩子,只要引导得当,孩子喝点酒应该没事。”

对于“禁酒令”遭遇执行难,教育专家提醒商家和家长,未成年人的堕落,往往就是从抽烟、喝酒开始。孩子们认为聚会时喝喝酒,不仅增加气氛,而且潇洒、好玩,但聚会时无节制地喝酒,造成的后果往往很严重,如行为失控、打架斗殴、酒精中毒等。“禁酒令”的颁布,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该得到切实的执行。

执行难的深层根源

据悉,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既然是推荐性标准,只禁不罚,商家是否严格遵守,自然就成了一种“良心活”。

笔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的规定还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处罚细则,比如怎样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买酒是否要出示身份证,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如何监管、如何处罚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一规定在落实上难免大打折扣。

不少人建议参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据了解,欧美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了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措施。在美国,孩子饮酒是严重的不良行为,被发现后有可能要接受离开家庭的矫治和特殊教育;而一旦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卖酒,轻则对其罚款,重则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法界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问题,国外多采取购销实名制的办法,要求商家查看顾客的身份证件。

“禁酒”功夫在法律之外

当然,向未成年人“禁酒”,我们也不能完全把希望托付给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

要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的诱惑,我们还需要通过教育的手段,为他们建起一面“防火墙”。这种教育的手段,就学校而言,可以组织相关学习活动,将烟酒的危害告诉给学生,注意加强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培养孩子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就社会而言,可以通过民间社团的工作、政府行为等,最大限度减少烟酒在潜移默化中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比如设置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并建议每位公民,一旦在公众场所发现青少年饮酒,请主动上前进行义务劝阻;比如像限制烟草广告一样,对酒类广告也做一些限制,如在播出时段上尽可能避开儿童和青少年的收视时间,广告上也要打上“喝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说明文字。

在法律与教育的共同作用下,一种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公序良俗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容易逐渐形成。在这样的环境里,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毒害将成为一场行之有效的社会运动,长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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