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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亿元资助贫困大学生

2005-08-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焦玉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6日电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今年起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年出资10亿元,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家助学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

学生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1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高校可按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状况、学习状况、校规校纪遵守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学生可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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