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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如何参与铁路行业改革

2005-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陆志明 我有话说

为打破中国铁路垄断,放宽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铁道部7月22日宣布对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四大领域:铁路建设领域、铁路运输领域、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领域、铁路多元经营领域,同时还出台七项措施为非公有资本的进入提供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此次铁道部出台的关于引入民营资

本的“新政”,一方面是为了响应今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另一方面是为实现中国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寻求外部融资渠道,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但是,民营资本的“逐利性”能否与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形成利益共同点,尚有待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

民营资本“私人所有”的本质,表现在它的“逐利性”上,这解释了为什么民营资本不会选择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公共性行业。从民营资本的角度出发,在目前国家控制铁路网运营权和统一定价的情况下,想通过参与国家主干线经营获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吸引民营资本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修建铁路能够为地方经济带来“外部正效应”这一点,如扩大地方运输能力、造福一方经济、带动地方其他行业(包括广告、餐饮和旅游业等)的发展等。

成本与收益的对比是民营企业做出选择的决定因素,结合铁道部提出的四大开放领域和七项政策支持措施,从民营资本进入具体领域的角度来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铁路建设由国家管理,民营资本进入的技术和资金壁垒较高,因此参股经营是唯一可行的道路。考虑到许多民营资本还同时经营其他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产业,因此如果把投资铁路建设和发展民营企业结合起来,收益将会更大,而民营资本进入的希望也就更大。结合这两方面:支线铁路,尤其是通往民营企业所在地的铁路建设将是双方合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铁路运输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必须保证维护铁路网完整、保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在这一前提下民营资本要想获得稳定高额的收益是不现实的,铁道部的文件也规定:只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货运公司,相对利润率较高、重要性较大的客运公司仍必须由国家控股,允许民营资本通过包租的方式经营客运列车。这条规定使民营资本进入客运行业成为“鸡肋”,多数民营资本将会选择进入货运行业,并以此解决自身运力不足的困难。

再次,在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领域,民营企业的技术能力难以进入高端领域,这部分设备主要来自国外知名的制造业巨头,国内制造业主要生产技术层次稍低的设备。民营企业的现实选择是进入以上两者以外的制造领域,另一选择是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合资合作,共同开发高端运输设备。

最后,铁路多元化经营是目前最适合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通过与铁路运营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铁路沿线的餐饮、广告、旅游资源。民营资本可以背靠国有资本,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标;同时也有利于地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

当然,要在铁路这个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垄断行业实现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地方政府的三方共赢,绝非易事。我们所能做的只是从更多的角度考虑三方的利益分配,为民营资本进入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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