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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环境是高考改革的基础工程

2005-08-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金元 我有话说

在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确保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成为高校招生考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构建高校招生考试诚信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现出来。高校招生考试是考生、中学、高校、招考机构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主要包括高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命题与考试、试卷评

价和考生素质鉴定、录取等工作环节。任何一个主体和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违规、违约和欺诈都会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

从理论上讲,高校招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才能保证新生质量。但是,从高校招生考试的过程和结果看,长期以来高校录取新生实际上只是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依据。多年来,为改变这种单一的录取方式所造成的弊端,有关方面曾进行过多次的探索,试图改变这种现状,但从实际情况看,效果不太好。人们痛恨用弄虚作假来竞争,考试的办法至少在形式和程序上较为公平,因此中国人崇拜考试的心理尤其典型,并形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致今日,高校招生有进一步强化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趋势。

构建高校招生考试诚信环境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引导各个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诚信行为习惯。一个人是否诚信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道德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法律和制度才是硬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如果不能有效地保证法律和制度履行其维护正义的功能,那么,一切道德教育都是无能的。高校招生考试环境是否诚信,道德和诚信教育作为一种软性手段必不可少,法律和制度建设作为硬性手段,是一项基础性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招生考试诚信制度应该包括奖励制度、惩罚制度、教育制度等,是对人们行为和社会风尚的一种规范。

最重要的是加快立法进程,建立专门的法律,并构建与法律相配套的系统的招生考试制度。规范的招生考试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立正派、文明、公平和规范的招生环境。正派的招生环境追求制度的平等,无论是老师、学生、高校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都享受非歧视待遇,也就是“制度不羞辱人”。文明的招生环境强调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即“人不羞辱人”。当前,高校招生中,省级招办、高校和考生三个主体,享受的权利是依次次之的,在权利失衡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建设营造文明的环境十分重要。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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